110年度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回訓講習
109年度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回訓講習
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同業公會辦理
「公寓大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」招生簡章
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三、四條規定: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取得內政部核發認可證後,始得擔任公寓大廈管理服務。前項認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,期限屆滿前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。
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:
一、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認可證者。
二、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(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、設備安全管理人員)認可證者。
〔課程時數〕
各類服務人員應修習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程,單一證照回訓合計時數20小時;二證合一回訓合計時數23小時;三證合一回訓合計時數26小時。
註:應於同一梯(期)講習,不得分梯(期)次完成。
上課地點: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25巷3號7樓。
上課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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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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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截止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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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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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4日至5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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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額提前截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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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截止日期:滿額 提前截止收件。
上課時間:每日上午8:30至下午18:00。
學雜費:
管理服務人認可證,單一證照回訓學雜費總計4,000元整;二證合一回訓學雜費總計4,400元整;三證合一回訓學雜費總計4,800元整。
報名手續
1.填具報名表,選填梯次別志願及報名類別,繳交最近兩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(彩色光面紙)一式二張,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各類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影本。
2.填寫具結書。
3.繳交學雜費。
4.受理報名後則報名費既不予退還。
繳費方式
1. 報名現場繳費(現金)
2. 匯款:元大銀行 806 桃園分行 帳號:00493-21-00098-9-0
抬頭: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
聯絡方式
班址: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(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25巷3號7樓)
電話:(03)337-6556 傳真:(03)339-4625